7月22日,大众网记者从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转变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按规定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通告。
通告指出,依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做好强制检定工作,本级计量检定机构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检定范围及领域及时向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定申请。
附联系电话及地址:
0534-4389156
平原县计量测试所 (平原县莲花池东路紫金巷1715号,琵琶湾南门东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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