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分类及编码原则
1 分类
计量标准代码分四个层次,第一层体现计量标准所属计量专业大类及专用计量器具应用领域,01几何量、04热学、12力学、15电磁学、23无线电、25时间频率、28光学、33声学、37电离辐射、46物理化学、51纺织、53铁路、55气象、57海洋、59邮电、61交通运输、63建材、65农林牧渔;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体现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或被检定、被校准计量器具具有相同原理、功能用途或可测同一参量的计量标准大类、项目及子项目,下一层次为上一层次计量标准的进一步细分。
2 编码原则
(1)计量标准的代码用八位数字表示,每个层次使用两位阿拉伯数字。(2)若各层次代码不再细分,在它们的代码后面补“0”,直至第八位。(3)各层次均留有空码,以备收录新的计量标准。(4)对本规范发布后新增的计量标准,规范在代码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均设有收容类目,代码为“90”或“91”。国家和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依据规范规定的命名和编码原则确定临时计量标准的名称和代码,以方便使用。如计量标准代码“01219000”,对应计量标准名称为“其他线纹类计量标准”,有关单位可对JJF1022-2014未收录的线纹类计量标准进行收容,自行编码为012190××。待将来规范修订时统一确定后四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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