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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三)

发布时间:2006-09-28 作者:计量司 来源:计量司 浏览:3232
2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是否全国统一进行?
是,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25.报考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6.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由谁颁发?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27.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谁来组织实施?
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成立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28.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是否可免试?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9.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需到何处报名?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30.应考人员是否必须参加培训?
应考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相关培训。

3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何时出版?
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组织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预计2007年出版发行。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何地?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读者如对以上问题仍有疑问,可发电子邮件到zcjiliangshi@sina.com,并请在来信中注明本人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及工作岗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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