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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古代计时文化

发布时间:2019-11-04 作者:吕钰萍 夏哲雷 来源:中国计量杂志 浏览:9130

时间计量是人们观察自然现象,不断总结形成的。

地球绕着太阳公转,春去秋来、寒暑交替、周而复始,逐渐使人们产生了“年”的概念。这里所说的年,指的是回归年,古人又称其为“岁”。《后汉书·律历志》记载:“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谓之岁。”四时,指的是四季。显然,这里的“岁”,就是一种自然时间单位。

另一种引人关注的周期现象,是月亮的圆缺变化,对这种现象的观察,使得古人产生了“月”的概念。正如宋代沈括所说:“月一盈亏谓之一月。”通过月亮的盈亏确定的时间长度,叫朔望月。朔望月的产生是由于月亮绕地球公转,而地球又绕太阳公转这样综合运动的结果。由于月亮和地球的运动速度都有周期性的变化,所以朔望月的长度不固定。观测结果表明,朔望月的长度“有时长达29天19小时多,有时则仅有29天6小时多”。因此,人们平常说的朔望月长度,都是指平均朔望月。

除了年、月以外,人们接触最多的自然时间单位是日。所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就是周日运动对人类生活影响的真实写照。日升日没、周而复始,自然会使人们产生“日”这一时间概念。宋代沈括把它形象地称为“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这说明“日”这一时间单位,是建立在太阳的周日运动基础上的。

回归年、朔望月均以日为单位,所以“日”是古代最基本的时间计量单位。就时间计量而言,仅有自然时间单位显然不够。因为无法表示小于一日的短时间隔,为此,古人又制定了一些人为的时间计量单位。时间计量与历法相结合,便形成了一套自然的计时单位。而传统历法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要使历法上规定的时间单位与大自然提供的时间单位尽量一致,并且在具体安排上与自然单位的天象尽可能相符,这是古代时间计量的一个重要原则。

中国古代普遍采用将一日分为十二时辰的计时制度。这种时制的产生源于古人对太阳运动的认识:既然时间的流逝取决于太阳的运动,那么太阳在空中的方位就可以用来标志时间的早晚,于是,他们把太阳在空中运行轨道均匀分为十二份,每一份对应一个方位,分别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表示。太阳位于不同的方位,就表示不同的时间,这样就产生了十二时制。十二时制产生时间相当早,《周礼》中有“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之说,即指一年包含十二个朔望月,一日包含十二个时辰。

用十二时制作为时间计量单位,在需要对时间进行精细计量的情况下,仍然显得太粗糙。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古代中国还存在另一种计时制度——百刻制。百刻制源于“滴水计时”的工作原理,古人是通过“漏刻”来实现的。“漏”是指计时用的漏壶,“刻”是指划分一天的时间计量单位,漏壶计时将昼夜分成一百刻。《隋书·天文志》中曾追述周代的百刻制度:“《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也就是说,将白天五个时间段分别称朝、禺、中、晡、夕,黑夜则用甲、乙、丙、丁、戊来称呼。这样一天被分成十个时辰和一百刻,而十天合成一旬,这样刻、时辰、天、旬就是十进制的单位了。
    

吕才漏刻  唐


漏刻计时的百刻制完全不考虑太阳的运动,是一种纯粹的人为时间计量单位,它划分较细,体现了中国古代计时制度向精密化方向的发展。百刻制与天象无关,不便于在天文学上使用。而12时制比较符合天文学上的习惯,但划分较粗。由于一百刻不是十二的整数倍,使得两种计时制度相互配合时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果将刻数化为时辰来表示,计算起来较繁杂,反之亦然。为此,历代天文历算学家们作了许多努力,提出各种设想与办法。如《汉书·哀帝纪》中记:“建平元年(前5年),待诏夏贺良等言……漏刻以百二十为度”。师古曰:“旧漏昼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今贺良等重言,遂施行之。”西汉末,虽有夏贺良等提出将一天一百刻改为一百二十刻,但未能延续下去。故《隋书·天文志》中记:“至哀帝时,又改用昼夜一百二十刻。寻,亦寝废。”至南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和大同十年(544年),再分别提出将一天改为九十六刻和一百零八刻。又据《隋书·天文志》中记:“至天监六年,武帝以昼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余分。乃以昼夜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但是,由于封建制度中因循守旧的陋习,以及受政治上某些因素的影响,上述各种为适应十二时辰而提出改变一天所包含刻数的有效建议,均未能被接受,或只是使用了较短时间就又恢复到百刻制。直至明代末年,欧洲天文学知识传入中国后,人们再次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以后,九十六刻制才成为正式的时制。依据九十六刻制,一个时辰合八刻,每刻15分钟。我们今天所用的时制就源于此。

在时间计量中,对于自然时间单位,古人尽力测出其有特征意义的天文现象发生时刻,由两时刻之间的间隔来确定这些时间单位的大小;对于人为时间单位,则尽力寻求能够均匀变化的物质运动形式(例如均匀滴下的水滴、缓慢燃烧的香等),由之反映出时间流逝。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3年第10期作者:中国计量学院  吕钰萍  夏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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