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至民国的计量是以度量衡为主, 到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还没有完备的计量体系,也没有计量检定规程之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计量事业掀开了崭新的一页。这其中,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建立健全计量法规体系,是保障新中国实现单位制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重要工作。
1953年,第一机械工业部即一机部成立计量检定所,率先开展长度、力学、热工3个专业的计量检定工作。1954年,二机部成立第六研究所, 负责国防工业系统的计量工作。195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计量局。1956年,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1956~1967年国家重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把“统一的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标准的建立”列为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1956年,一机部发布了我国第一套企业计量管理法规,即《计量器具集中监督规程》、《检查和检定工作规程》、《计量所及区域计量室规程》和《工厂计量机构规程》等四项法规, 其基本内容翻译自苏联。很明显,这些规程均属于计量管理法规的范畴,还不是本文所指的计量技术法规——计量检定规程的范畴。1958年6月,由各地计量局、计量所或生产厂家负责起草,经国家计量局批准并颁布了一批计量检定规程,目前已查到的有如下13个名目:1-58 《钢直尺》检定规程、JJG2-58《木直尺》检定规程、3-58《木折尺》检定规程、4-58《钢卷尺》检定规程、5-58 《布卷尺》检定规程、JJG6-58《测绳》检定规程、7-58《刻度直角钢尺》检定规程、8-58《水准标尺》检定规程、19-58 《量提》检定规程、27-58《杠杆式卡规》检定规程、33-58《角度规》检定规程、37-58《正弦尺》检定规程、41-58《三针》检定规程。这些检定规程, 从内容来看,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工具、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等作出了技术规定。从产生的过程来看,是由当时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国家计量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用于计量器具检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从编号来看,包括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有的已包含了代号JJG。因此,这些检定规程,已具备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基本特征,可以认为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又陆陆续续制修订了一些国家计量检定规程。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诞生了,这是我国计量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计量法》颁布和实施后,我国计量事业发展的步伐也随之加快, 同时也促进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特别是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针对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制定了一大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满足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计量检定规程归口管理方面,1997年建立了21个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使我国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工作更加有效,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开始与国际建议衔接。截止到2011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原国家标准计量局、原国家计量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名目已有上千个。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2年第10期
作者: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余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