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交代了出处,让我们看看原文是怎样写的呢?
在齐豫生、夏于全两位先生主编的皇家藏本、文白对照《史记》第一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次印刷)卷二“夏本纪第二”中记载:“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亹(wěi)亹穆穆,为纲为纪。”对于此段原文,该书给出的译文为:“禹为人聪敏机智,能够吃苦;遵守道德,仁爱可亲;言语可信;说话的声音合乎声律,行为举止合乎规矩,衡量好了再处理事务,勤勤恳恳,端庄恭敬,堪称百官典范。”这里的“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是作为大禹的行为规范来讲的,与尺度和衡量没有什么关系。
至于大禹治服水患所用的计量器具,书中接着也是点明了的。“禹伤感先父鲧治水无功而受惩罚,于是劳苦身躯,苦心焦虑,在外奔波13年,经过家门也不敢进去……一年四季都带着测量用的准绳和规矩,来开发九州土地,疏通九条河道,修筑陂塘围住九大湖泊,测量九座大山。”
因此,大禹治水时,没有以自己的身高和体重作为长度和衡量的标准,实际测量中用的是准绳和规矩。
《史记》是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以“考信”和“实录”精神著述的“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自秦朝颁诏书,统一全国度量衡后,汉代是度量衡发展的兴盛时期。在司马迁笔下,对于度量衡是有一定认识的,如果大禹果真拿自身身高和体重作为度量衡的标准,绝不会再有下文的“准绳”和“规矩”之说。
另外,在古代人们最初判断长短、大小、轻重时,确实曾是靠自己的手、脚等感觉器官,后来发展到以身体的某一部分作标准来衡量、定度的,中国、外国概莫能外。如我国有“布手知尺”、“手捧为升”、“迈步定亩”等说法,说明当时人们的手、脚是常用的度量衡工具。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布手”、“手捧”、“迈步”之后紧紧相连的是“尺”、“升”、“亩”等计量单位,它们是不可分的。而《史记》中的“身为度”、“称以出”之“度”、“出”,它们表示什么计量单位呢?所以,在《史记》中的“身为度,称以出”,从上下文联系起来看,应当作为颂扬大禹“为纲为纪”之百官典范的品德——行为举止合乎规矩,权衡好了再处理事务,不应作为度量衡标准来理解。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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