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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证书常见错误探析

发布时间:2024-10-23 作者:姚新宇 柯庚平 王滔 杨露 来源:中国计量杂志 浏览:325
计量确认是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一组操作。这些测量设备不仅需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还需经计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计量证书作为计量活动的外化表现形式,是计量仪器性能及检测结果的重要支撑。正确出具规范的计量证书,既是基于计量技术机构对于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性运行的考验,又是一个计量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要求。基于此,本文就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之处分别进行探析。

1 计量检定证书常见错误分析

1.1 量和量值表述错误
(1)根据GB/T 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中对于“量”的符号和“单位”的特别规定,“量的符号必须使用斜体表示,单位用正体表示”。比如在加油机的示值检定过程中,用以表示加油机示值、刻度值以及重复性等量的符号就应该采用斜体“V”“H”“E”来表示,而不是错误地用“V”“H”“E”来表示。或是由于打印疏忽而造成 “H=28.32 mm”,这种将“量”和“量值”都采用斜体来表示的方法也是不规范的,正确的表示方法应该为“H=28.32 mm”。(2)在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的使用过程中,忽略了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使量的数值在0.1 ~ 1000范围以内”的原则。比如在结论中表示压力量值时,0.0016 MPa应写成1.6 kPa,长度0.0016 m应写成1.6 mm。(3)在表示量值范围时,错误地将数字量与量值连用,如:40~ 60s、200~800m。这样的表示方法是错误的,“40”和“200”都是数字,而非量值,不能与“60 s”“800m”等量值连用。因此,正确的表示方法应该为40s~60s、200m~800m或是(40~60)s、(200~800)m。
1.2 非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计量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虽然我国早已明令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但在某些计量检定证书中,仍会出现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比如,在某些压力表检定证书中出现“bar”“psi”“mmHg”等已废除的计量单位,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要求,又违背了计量检定应执行遵循检定规程的原则。
1.3 依据检定规程不规范
《计量法》第10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检定规程。”即,只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全部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法定要求,才能出具检定证书。仍以检定压力表为例,某些送检的一般压力表量程范围为0 ~ 2 MPa、0 ~ 21 MPa、0 ~ 35 MPa,明显违背了JJG 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关于压力表测量范围上限的规定,测量范围上限应符合以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n2.5×10n,4×10n,6×10n)/Pa、kPa或MPa,式中:n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检定人员对规程不熟悉或对计量检定的理解不透彻,导致在计量检定过程中仅部分依据检定规程,给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器具错误地出具了检定证书。
1.4 检定结论不明确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对检定证书的定义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那么,对于有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应明确“符合几等”或“符合几级”的判定,其结论不能只写“合格”。同时,对于出具的不合格检定结果通知书中还应指出不合格项目。
1.5 相对湿度表述错误
环境温湿度作为检定过程中控制的参考工作条件,对于检定结果的影响不可忽视,所以正确表示环境条件参数也成了作为一份有效证书的必要条件。“RH”为相对湿度(Relative Humidity)的英文缩写,技术人员对其概念模糊不清,导致出现“相对湿度:85 %RH”的错误表示方式,正确的表示为“相对湿度:85%”或“湿度:85 %RH”。
2 计量校准证书常见错误分析
根据JJF 1001—2011,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由此可得,正确表达校准值和相对应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校准证书的关键。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校准证书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有以下几方面:
2.1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有效数字位数及数据修约错误
有效数字是指从第一个不为零的数字起到数字最末一位数的全部数字,根据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关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要求:在报告测量结果时,不确定度U或uc只能取1 ~ 2位有效数字,且要求测量结果(即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的末位一般应修约到与其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例如:在某次压力表的测量结果中,标称值为0.8 MPa处的测量结果为P=0.81 MPa,U=0.0116MPak=2)。此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0.0116MPa”的表示方法犯了几个原则错误:一是有效数字位数超过2位,此不确定度结果为3位有效数字。二是违背了与测量结果末位对齐的原则。三是在使用倍数单位时,忽略了倍数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使量的数值在0.1~1000范围以内”的原则。正确做法是根据“末位对齐”原则,首先将U=0.0116MPa修约为U=0.01MPa,再根据倍数单位使用规则,将U=0.01MPa换算为U=10kPa(2位有效数字)。因此,正确的表示应为P=0.81MPa,U=10kPa(k=2)。
2.2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表述不明
(1)当测量结果有多个同等重要参数时,应分别给出各不同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如在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结果中,应分别给出温度参数和湿度参数的不确定度,不能仅以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的方式简单概括。(2)当测量结果有多个项目时,应指出具体是哪个项目的不确定度结果,如“波动度”“均匀度”“示值误差”等。
2.3 校准时间间隔的表述错误
根据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中关于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可知:除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性校准可按校准规范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和当客户有校准间隔要求外,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周期的建议。因此,在满足给出校准间隔的前提下,给出校准时间间隔只能是建议性的,不带有强制性,只能以“建议下次校准日期”给出校准时间间隔供客户参考,“建议”两字不能省略。另外,与检定证书不同的是,校准证书给出的“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应是对应年份的同月同日。
3结束语
需注意的是,计量证书的所有信息应源于原始记录,应可通过原始记录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还原分析,在出具证书时,切不可出现计量证书信息多于原始记录信息或证书结果在原始记录中找不到出处的情况。另外,通过对大量计量证书考核抽查发现,计量标准装置、计量标准器具超过有效期,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非现行有效版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各计量检测机构证书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的考核执行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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