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指出:计量标准必须每年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计量标准必须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其中包括填写“计量标准履历书”)。建标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以及《计量标准履历书》其中一项内容——“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方法,《规范》中一字未提(仅谈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方法),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笔者的观点。
一、特点
1.考核对象不同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虽然两者仅一字之差,但概念完全不同。计量标准通常是指计量标准装置,它是由计量标准器以及配套设备组成,可见“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对计量标准装置的稳定性考核;而“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对象仅是对计量标准器而言。
2.考核性质不同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每年必须进行的,而“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应视情况而定。笔者认为:如果某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标准、技术说明书等)对该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特性的稳定性(如年允许变动量——年稳定性)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则应在每个检定/校准周期内对该标准器进行一次稳定性考核。换句话说,如果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标准、技术说明书等)对该计量标准器的计量特性的稳定性(如年允许变动量)没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则该计量标准器就不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因为缺乏判断其稳定性是否合格的依据。如:各等、级量块;等砝码;一等、二等水银温度计;标准电池;直流标准电阻器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对其年允许变动量(年稳定性)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考核方法不同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需选用一个稳定的被测对象,通过测量得到测量结果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与被测对象无关,可通过其相邻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上的数据得出是否一致的结论。
二、方法
1.建标后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方法
(1)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有明确规定,可按该规定执行。
(2)若有关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则可选取一个稳定的被测对象,用该计量标准进行一组n次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的测量结果,并与上一次(上一年)用同样方法得到的测量结果比较,其差值()作为本年度计量标准稳定性。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k=2)。
2.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的方法
该项工作应在计量标准器每次检定/校准后进行,将本次检定/校准数据与上个周期(上一年)的对应数据一一进行比较,计算出相应的差值,取其中最大差值为该计量标准器年允许变动量(年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①所需数据一般是从该计量标准器的检定/校准证书上获取,因此将该计量标准器送检时,如果有必要,专业人员应要求检定/校准机构给出该计量标准器的有关数据,以便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计算;②如果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对计量标准器进行修理和调整(使用前常规调整除外),则这两次的数据一般不能作为计算变动量和考核稳定性的依据,应从本次开始进行新的一轮稳定性考核。
三、必要性
稳定性:测量仪器保持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基于计量标准与计量标准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由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k=2),而计量标准器稳定性不超过其年允许变动量(年稳定性),其年允许变动量(年稳定性)一般是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的1/3~1/2;而计量标准是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即使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合格了,但其计量标准稳定性不一定合格,反过来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合格了,计量标准器稳定性也不一定合格。它们之间虽有一定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这两项工作都必须做。当然此处所谈的必要性,是以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标准、技术说明书等)对该计量标准器的计量特性的稳定性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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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