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苑 > 实验室管理

浅谈县级粮油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08-06-24 作者:单非 贾舒丽 孙伟 来源:www.jlbjb.com 浏览:1941

辽宁省阜新市粮油检验监测站  单非  贾舒丽  孙伟


  目前,省、地两级粮油检测机构,绝大部分已通过计量认证,而县级粮油检测机构,由于受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的制约,相当一部分未取得计量认证,仅仅作为系统内部中心化验室,对系统内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工作实施管理。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社会粮食监管的职责,县级粮油检测机构走出系统,开展全行业的质量服务与管理势在必行。而实验室取得计量认证是走向社会的前提。   

  一、实施计量认证是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需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26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配套的《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即将由国家粮食局制定施行。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担负起全社会收购、储存及流通领域粮油的质量监管工作,而各级粮油质检机构作为粮食行政部门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载体,其提供技术支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检测机构全面提高检测水平,取得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其紧迫性显而易见。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检测机构事实上承担着大量的粮食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加强县级粮油机构的建设,取得计量认证,才能确保社会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真正履行起《条例》和《办法》赋予的职责。   

  二、实施计量认证是依法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粮油检测机构的职能要扩展到全社会,那么实施计量认证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需要。因为各级粮油监督检测站作为从事粮油及制品的检测机构,必须自觉地置于法律监督与管理之下,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说明粮油检测机构只有通过计量认证后,才能成为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合法机构,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实施计量认证是粮食行业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

  生产的发展,经营管理的改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与计量工作息息相关。就生产企业来说,从原料进厂的检测和分析,到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直到成品检验,都要进行计量,材料的消耗、能源的消费,也需要计量提供数据。可见,粮油检测机构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都与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息息相关。粮油检测机构只有通过了计量认证,它所出具的测试数据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服务。   

  四、实施计量认证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从近些年粮食经营活动实践看,不少贸易纠纷是由粮油质量问题引起的,原粮的内外贸易,成品粮的质量监管,都需要本地区取得计量认证的粮油检测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可以说,对粮油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是粮食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既可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又可促进生产、贸易的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县级粮油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是非常必要的。这个问题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分享到:
通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