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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及判定

发布时间:2009-02-24 作者:沈才忠 何虹 孙世勃 来源:www.jlbjb.com 浏览:6013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沈才忠  何虹 浙江蓝箭万邦技术有限公司 孙世勃


  一、期间核查的概念及目的

  测量设备性能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实验室检定、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为保证测量设备性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须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然而由于测量设备固有特性的变化或漂移,在每次检定或校准后并不能保证其量值始终得到维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对测量设备的性能进行核查,以便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超出预期范围的变化或失效,确认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或是否满足其使用要求而不会得到非预期的使用。

  因此,期间核查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功能及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是否得到有效维持,即旨在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二、期间核查的对象

  不同实验室的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按照ISO/IEC17025和JJF1069-2007的要求,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对其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对其他测量设备以及检测实验室的一般测量设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有使用频次高的,使用环境恶劣的,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移动使用的,漂移较大、稳定性较差的,用于现场检测的,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等。    

  三、期间核查的方法及其判定原则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多种,可根据实验室及其检定、校准、检测样品的特点,从测量设备的特性以及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首先要有一个核查标准,用以对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核查标准的性能必须稳定,它可以是上一等级、下一等级或同等级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也可以是准确度等级更高或较低的同类测量设备、实物样品等。

  期间核查并不需要对测量设备的所有测量功能、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主要针对需要使用以及漂移较大的功能、测量范围或测量点进行核查即可。

  期间核查时应排除诸如人员、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为此测量次数应足够(例如6~10次),通常取重复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核查结果。

  期间核查的方法可以参照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也可以参照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中供应商提供的方法。常用方法及其判定原则如下:

  1.传递测量法
  当对计量标准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内具备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计量标准的功能和范围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可认为核查通过。

  当对其他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时,如果实验室具备更高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测量设备或可以测量同类参数的设备,当这类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不超过被核查设备不确定度的1/3时,则可以用其对被核查设备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认为核查通过。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也可以采用此方法。

  2.多台套设备比对法
  当实验室没有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或其他测量设备,但具有多台套同类的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时,可以采用这一方法。
  首先用被核查的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为y1。然后用其他几台设备分别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分别为y2y3……yn,计算y1y2y3……yn的平均值为,则当时,认为核查结果满意(式中U为用被核查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时的扩展不确定度)。

  3.两台套设备比对法
  当实验室只有两台(套)同类测量设备时,可用它们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值分别为y1y2。假如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分别为U1U2,则当满足时,认为核查结果满意。

  若这两台(套)设备是溯源到同一计量标准,它们之间具有相关性,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应予考虑。
  当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时,也可用此法。这时标准物质为被核查的测量设备,选取性能稳定、具有满足标准物质量值分辨力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分别用两个同类的、性能指标相同的标准物质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两个结果,按上述判别准则进行判定。由于被核查的标准物质类型相同、技术指标相同,因此两次测量具有相同的不确定度。同时,由于两次测量在同一台测量设备上进行,因此其判别准则为:
    
    式中:U──扣除由系统效应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

  4.标准物质法
  当实验室具有被核查设备的标准物质时,可用标准物质作为核查标准。若用标准物质去检查被核查设备的参数,得到的测量值为y,判别准则为:
    
    式中:y──测量值;Y──标准物质代表的值;Δ──与被核查设备准确度等级对应的允差限。
    用于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应能溯源至SI,或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当无标准物质时,可用已经过定值的标准溶液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如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可用定值溶液进行核查。

  5.留样再测法
  留样再测法又可称作稳定性实验法、重复测量法。
  当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得到其性能数据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把得到的测量值y1作为参考值。这时的核查标准可以是测量设备,也可以是实物样品。然后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好该核查标准,并尽可能不作为他用。在规定或计划的核查频次上,用测量设备分别对该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y2y3……yn。判别准则为:
    
    式中:U──扣除由系统效应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

  6.实物样件检查法
  某些测量设备是用于测量限值的,当测量值超过限定值时即自动报警。对于这类设备可用本方法进行期间核查。
  首先根据被核查设备的工作原理以及被核查参数的性质,设计、制作或购买相应的实物样件。然后设定该参数的限定值,将实物样件施加于测量设备上,操作设备并调节到规定的输出量,观察测量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响应。
  例如,对准确度等级为5级、输出电压为1500V、设置的泄漏电流为5mA的耐压测试仪进行期间核查时,可以用300kΩ的电阻作为核查标准。将其接入耐压测试仪的两测试棒中,调节输出电压在(1500±5%)V时应报警,此时认为耐压测试仪的性能正常。

  7.自带标样核查法
  有些测量设备自带标准样块,有的还带有自动校准系统,这时可将标准样块作为核查标准,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核查。例如,电子天平往往自带一个标准工作砝码、射线监测仪自带标准膜片并能自动校准,这时可将标准工作砝码、标准膜片作为核查标准,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进行核查。

  8.直接测量法
  当测量设备属于标准信号源时,若实验室具备计量标准,可直接用三、1的方法;若不具备计量标准,则可使用本方法。
  首先确定需要核查的功能以及测量点,然后选取具有相应功能的测量设备作核查标准,在相应测量点上对核查标准的性能进行校准,得到相应的修正值,再用核查标准来测量被核查设备的性能,对核查结果进行修正后,观察是否符合其相应的技术要求。
  例如,对标准电压源进行核查时,首先应根据需要确定核查的测量点(如5V),这时可以选取数字多用表作核查标准。对数字多用表直流电压挡上的5V测量点的示值进行校准,得到的修正值为e;再用数字多用表去测量标准电压源的5V输出时的实际值,得到的结果为V,则(V+e)为核查结果。根据标准信号源的技术要求,即可判定其是否满意。

  9.实验室间比对法
  当实验室条件无法满足以上方法时,可用实验室间比对法来进行核查。
  当确定被核查设备所在实验室为比对的主导实验室时,判别原则按三、3;当没有确定主导实验室时,判别原则按三、2。
  当参加比对实验室的测量设备均溯源到同一校准实验室的同一计量标准时,在评定不确定度时应考虑相关性的影响。

  10.方法比对法
  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当利用同一台被核查测量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时,核查结果的判别原则可按三、5。当两种方法的两次测量是在不同测量设备上进行的,可按三、3的方法进行判别。    

  四、核查结果处理及核查频次

  当通过期间核查发现测量设备性能超出预期使用要求时,首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在重新检定或校准表明其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次,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对上次核查后开展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进行追溯,以尽可能减少和降低设备失准而造成的风险,有效地维护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

  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追溯是需要成本的,同时设备失准会给实验室和顾客带来风险,从而损害实验室和顾客的利益。因此,实验室应从自身资源、技术能力、测量设备的重要程度,以及追溯成本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期间核查的频次。实际上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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