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魏寿芳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制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进行的全面考核。
机构考核的宗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可靠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有利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定期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评定,目的旨在提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机构考核性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是针对国家法制计量实验室,为建立全球测量体系,最终实现各国政府间多边互认进行的审查考核,它是具有强制要求的行为。
机构考核对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技术机构。
主要考核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机构考核结果:经考核核准的项目可开展计量检定/检测/校准。
机构考核应用范围:由于要求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的技术依据是现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则可认为对法制计量项目通用,通过考核的机构,可在其核准开展项目的证书报告上使用计量检定/检测/校准专用章。
机构考核组织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安排部署授权组织部门。对省级以上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办名义组织考核。
考核周期:5年。周期范围内进行适当的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考核。5年到期进行复评审。
二、机构考核产生的背景
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计量法》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计量标准器考核制度”。
计量标准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贯彻《计量法》的多年实践表明,该考核制度是国家管理量值传递,保证全国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有效制度。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书》,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地位,确保了量值的准确可靠,在量值传递和溯源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如果同时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即明确了计量标准所承担传递的范围是向社会量值传递。计量标准考核制度对促进计量检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的素质,加强计量标准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计量标准考核制度毕竟只是一个对标准的单项管理制度,在综合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此背景下,产生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组织制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并于次年出版,即JJF1069-2000;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又组织对考核规范进行了修订,即JJF1069-2003(修订);由于ISO/IEC17025的变更,使考核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影响,故国家质检总局又组织对考核规范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即现行版JJF1069-2007(修订),以此作为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准则。通过历年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的实践充分证明,计量标准考核制度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制度则是计量标准考核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特点
1.考核规范采用质量管理十项原则
考核规范在全面采用ISO9000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特点,增加了“以法制为基础”和“以公正性为基石”的两项原则,即构成了质量管理十项原则。
(1)以法律为基础
依法建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计量法律、法规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存在的前提,是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区别于其他技术机构的主要特征,也是考核规范的基础。
(2)以公正性为基石
公正性是机构各项行为的重要准则,是其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是质量保证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正性是其法制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其社会存在的价值基础。
机构公正性地位的确立,既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更需要依靠自身的管理和行为规范来保证。机构要保证其公正性必须确保其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保证判断的独立性)、经济利益的无关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人员的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文本中特点的体现
JJF1069-2007文本中增加了有关法制计量要求的内容。
JJF1069-2007全面满足ISO/IEC 17025:2005,由于ISO/IEC17025标准适用的面比较广,因此该标准中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出的要求只能是最通用和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是标准中没有涉及对实验室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专门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因此在要求的内容中不仅包括了ISO/IEC17025:2005标准的全部要求,而且还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全部要求,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3.考核规范与ISO/IEC17025的比较
考核规范是在ISO/IEC 17025:2005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相互联系表现为考核规范是以ISO/IEC17025为基础,因此在内容上覆盖了标准对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性质不同。ISO/IEC 17025:2005转化为国家标准后将替代GB/T15481-2000国家推荐性标准,由实验室自愿采用;而考核规范属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执行。
二是适应对象不同。ISO/IEC17025:2005适用于所有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而考核规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一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因此在性质、适用范围、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上与ISO/IEC17025:2005有所区别。
三是要求内容不同。ISO/IEC17025:2005是通用基本要求,不包括实验室应符合的法制和安全要求,其重点是实验室检测和校准能力的基本要求;而考核规范包括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要求,其重点不仅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够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持续地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
四是结构不同。ISO/IEC17025:2005中有关管理的要求虽然是按照ISO9000-2000版本的要求制定的,但是其结构仍然是按要素的形式展开的;考核规范是按照ISO9000-2000版本的要求制定的,并全面采用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其结构按照过程模式展开,并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调整和补充。
五是评价程序不同。在按ISO/IEC17025:2005进行实验室认可时,技术要求的审核与管理要求的审核是同步进行的;而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是在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标准器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的考核。
六是评价的结果不同。按ISO/IEC17025:2005进行的实验室认可,其结果是对实验室校准和检测能力的认可;而按考核规范进行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其结果是对其所承担的任务的授权。
四、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机构考核是指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考核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检定、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主要考核内容:
(1)组织与管理——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基本要求;
(2)管理体系——管理职责、体系文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管理评审;
(3)资源配置与管理——人员、实施和环境条件、测量设备;
(4)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分包、量值溯源、抽样、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质量保证、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结果报告;
(5)体系改进——不合格工作的控制、顾客满意和抱怨、内部审核、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6)能力验证与其他比对——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组织、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的参与等。
五、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程序
考核规范中对考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考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的验证五个环节。五个环节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考核过程。
六、结束语
综上可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测/校准实验室与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其实质上的共同点均是执行检测校准工作,而机构考核是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行为,实验室认可则是实验室自愿的行为。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二者将愈来愈趋于尽可能的统一。例如,今年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计量工作要点中指出“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准实验室认可,尽快提升校准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力争实现2007年所有省级计量院(所)全部通过校准实验室认可”。在今年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工作安排中,对已获实验室认可的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选择机构复查考核与实验室认可初评/复评/扩项同时进行。可见,相关管理部门已从组织形式上逐步简化考核评审手续,试图通过这种“二合一”的评审方式来达到既提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又减轻机构(实验室)负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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