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 马世英
近20年来,我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检测/校准工作质量,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平衡实验室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提高社会对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计量授权及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的信任度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选择适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1.可供自愿选择的管理体系要求的主要标准
ISO/IEC17025:2005(GB/T15481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适用于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并实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国家认可的通用要求。
我国已开展多年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依据CNAS/A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准则》等同采用了ISO/IEC17025:2005。
2.强制执行的管理体系要求的主要技术规范
(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以下简称《评审准则》)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及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依据。
(2)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以及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授权考核的依据。
由此可见,选定适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作为建立管理体系的依据尤为重要,这也是建立管理体系关键的第一步。
二、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依据的转换或兼容
ISO/IEC17025:2005所指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就是过去通常指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无论是依法设置的,还是依法授权的,质量检验实验室都按《评审准则》(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接受评审,计量检定实验室都是按JJF1069-2007接受考核的。到目前为止,为数不少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都已根据《评审准则》或JJF1069-2007建立了或正在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从ISO/IEC17025:2005与《评审准则》和JJF1069-2007的要求对照来看(见表1、表2),无论是《评审准则》还是JJF1069-2007的要求,都是以ISO/IEC17025:2005为基础的。
表1 《评审准则》、JJF1069-2007与ISO/IEC17025:2005的比较
表2 《评审准则》、JJF1069-2007与ISO/IEC17025:2005要求对照表
《评审准则》是按ISO/IEC17025:2005的框架编写的,涵盖了ISO/IEC17025:2005的23条要求(除4.7服务客户和5.1总则),还包含了《计量法》、《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特殊要求。
JJF1069-2007是按ISO9001:2000的框架编写的,但包括了ISO/IEC17025:2005的全部要求,而且还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要求,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实验室提出的要求。
三、编制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化管理体系是保证实验室检测/校准工作质量的根本,也是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和详略及其章节版式的编排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能覆盖管理体系建立依据的要求,符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验室实施即可。换句话说就是:“该写的写到了,写到的便于执行”。
从表2的对照,我们可以看出:
(1)已按JJF1069-2007建立管理体系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果要申请ISO/IEC17025:2005的实验室认可,大可不必完全否定现行的管理体系,从头开始按ISO/IEC17025:2005的版式建立管理体系,而提倡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比较,找出差别,对现行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这样既可节省人力、物力和精力,又不会影响管理体系的延续运行。
(2)已按现行《评审准则》建立管理体系的质检机构如果要申请ISO/IEC17025:2005的实验室认可,那就更方便了,只需要对照ISO/IEC17025:2005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体系作适当的补充和修改,也没必要完全否定现行的管理体系;当然,如果是按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可以通过向《评审准则》转换改版的机会,结合ISO/IEC17025:2005的版式来建立既符合《评审准则》要求,又符合ISO/IEC17025:2005要求的管理体系。
(3)按照一个机构只能有唯一的管理体系,一项质量活动只能规定唯一程序的特点,对于计量检定和产品质检合二为一的综合性技术机构,如地州、县级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或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甚至几块牌子的综合性检测和校准机构,就完全没有必要分别按《评审准则》、JJF1069-2007或ISO/IEC17025:2005分别建立一一对应的多套管理体系,重复编写多套体系文件。否则既不利于机构的整体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又会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人为造成“两个机构或多个机构”的局面。在编写管理体系文件时,只需在《质量手册》的“编写说明”等适当章节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该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检测和校准机构的名称,及工作类别(即计量检定、质量检验、商品量检测)等信息。
事实上,无论是计量检定机构还是产品质检机构,它们在管理上都是相同的,只是具体的专业工作程序不同而已。即通用一本《质量手册》和绝大多数管理性的程序文件,检定和检验的工作程序、物品处置程序、证书报告控制程序可根据检测和校准工作的不同细节要求适当分开编写。
因此,建立一套能同时满足ISO/IEC17025:2005、《评审准则》和JJF1069-2007要求的管理体系才是明智之举。
内容推荐
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