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CNAS-CI01:2012 6.1.6 要求,形成文件的培训程序(见6.1.5),应分为以下阶段:
a)上岗培训阶段;
b)在资深检验员指导下的实习工作阶段;
c)与技术和检验方法发展同步的持续培训阶段。
CNAS-CI01:2012 6.1.7 要求:所需的培训应取决于每个检验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能力、资格和经验,也取决于监督的结果(见6.1.8)。
上述条款关于人员培训要求的是:
1.检验人员所需的培训,取决于与检验活动相关的能力、资格和经验等要求,应为每个检验人员量身定制出不同阶段培训需求,而且培训需求还取决于对每一位检验人员监督的结果。
2.检验人员接受培训并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并不意味其已具备检验能力,也不能表明其具备专业判断能力,更不能说明其持续保持着检验能力,需要持续地按照6.1.5的要求,对人员能力做出培训、评价、监督以及再评价、再监督、再培训。
3.对于检验领域较多、检验人员也较多的情况,尽管针对每一位检验员的情况都做出评价和培训需求可能比较困难,建议由各个检验领域或各个部门结合监督的结果,去识别和评价每一位检验员的培训需求。
4.培训的方式是多样的,培训方法也是灵活的,可不拘一格,如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是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
5.识别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应定期进行,根据检验工作的工作量和检验标准的更新情况,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制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时进行。
【举例说明】
如某大型检验机构,先由各个检验部门识别本部门各个检验人员的培训要求,提出部门的“培训申请”,再汇总成为大型机构的“年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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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