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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几个问题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9-11-04 作者: 来源: 浏览:9334
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17年5月30日起实施。下面我仅结合该规范实施以来,笔者单位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在此与同行商榷。

一 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

新规范中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代替了“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这一修改更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对重复性试验的要求,其目的是要给出在检定或校准过程中所有随机效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影响,因为它直接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来源。

以二等铂电阻温度计标准装置为例,若按新规范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来进行重复性试验,则需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该标准装置对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4s被测。该结果不仅包括了计量标准装置的影响,也包括了被测对象本身以及环境、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直接作为一个不确定度来源,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二 关于环境条件和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

新规范增加了针对环境条件和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计量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见新规范中7.2)。下面结合实际工作,对该条款中的几点问题进行说明。

首先是关于环境条件和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的填写。“变化基本情况”需简述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和设施变化的原因、程度及后果。自查主要项目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若该变化对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无影响时,如标准器为标准物质、量块等稳定性不受环境影响的计量标准,可简要说明情况;若该变化对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有影响时,应当重新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参照新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要求,建议稳定性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重复性试验,确认其重复性是否满足要求。通过稳定性和重复性试验,确认计量标准能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将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重新溯源。将变化前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和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等计量特性的改变及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溯源情况填入相应栏目中。

其次是关于该表格的备案。建标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后,应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告,提交一览表,并将自查表纳入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范畴内。

三 关于计量标准器的定点定期溯源

在新规范的4.1.3中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溯源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计量标准器应当定点定期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结合实际工作,这里具体解释一下对“定点定期”的理解。

“定点”的含义是指计量标准器原则上应向固定的法定计量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溯源,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定期”的含义是指如果通过检定溯源,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如果通过校准溯源,复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规定。若校准规范中未给定复校时间间隔,当校准机构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此时间间隔;当校准机构未给出复校时间间隔,建标单位应当参考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来制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

四 关于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更换

新规范7.2中规定:“如果开展检定或校准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发生更换,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如果这种更换使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主要计量特性或检定方法、校准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化,应当提前申请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时应当提供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变化对照表。”下面结合工作实例加以说明。

笔者单位澄明度检测仪检定装置依据JJG(冀)082-2005《澄明度检测仪检定规程》建标,开展澄明度检测仪的检定与校准。2011年,国家计量校准规范JJF1287-2011《澄明度检测仪校准规范》颁布实施。因此,该计量标准提前申请复查考核,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对澄明度检测仪进行校准,不再对其开展检定;笔者单位公路管理速度监督监测仪检定装置依据JJG528-2004《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和JJG527-2007《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检定规程》建标。之后,两个规程被修订为JJG528-2015《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JJG527-2014《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和JJG1122-2015《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检定规程》。由于该变化引起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及检定方法的改变,依据新规程,将原计量标准拆分为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和地感线圈监测系统检定装置两个计量标准,分别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和新建。

五 小结

以上是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JJF1033-2016中几个问题的理解,希望与同行通过沟通交流,在学习中提高工作能力。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9年第2期 作者: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邢寒雪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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