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计量史》内容摘编
我国基本计量单位制度的确立
1958年国家计量局经调整充实后,很快就统一我国基本计量制度问题于1959年3月19日向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报告,要求尽快《统一我国计量制度 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对此,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于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和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的报告和“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并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命令。
该《命令》是我国近现代计量史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采取的第一个关于计量工作依法管理的重要步骤。它首次以政府法令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近现代计量工作的三条基本原则,即:
一、确立以国际米制作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
二、明确了建立、健全计量基准、标准以及构建全国计量网是保证我国计量制度统一的根本措施,建立国家计量体系是我国开展近现代计量工作的根本任务。
三、明确了我国近现代计量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密切地为生产服务,不仅要为农业生产、市场交易、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服务,特别要为工业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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