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通知》(内市监计量字〔2023〕679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推选了第一批共184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71-6636104
电子邮箱:nmjlc@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05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诚信计量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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