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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测量结果与不确定度表示

发布时间:2007-04-02 作者:李慎安 来源:www.jlbjb.com 浏览:4470

  JJF1059第8.13节指出输入量和输出量的估计值,应修约到与它们的不确定度的位数一致。这里所谓的位数实指其末位所到达的位数。例如,当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以相同的计量单位给出时,其末位应对齐。也就是说不能达不到,也不能多出。其中更需注意的是所报告的测量结果(输出量的最佳估计值),应与所报告的扩展不确定度UUp的末位对齐。多数情况下是:确定了扩展不确定度取几位(一或两位)之后,按这一修约间隔来修约所报告的测量结果。但有时也会碰到,特别是通过数字显示式仪器的一次测量结果作为被测量的最终结果时,评定出的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已小于所显示的末位。这时,对测量结果是否能采用补零的方式使其末位对齐?专家们对不同意见进行了讨论,例如:通过数字式电压表一次测量的结果为220.043V,其扩展不确定度U=2.5mV(k=2),U修约成两位,末位达到0.1mV,但测量结果只到1mV,专家们认为这时的测量结果应报告成:220.0430V。写成V=(220.0430±0.0025)V,其末位是对齐的。应该认为,表明测量结果可靠程度的不是所给出的结果本身而是其不确定度。那种认为物理实验结果只能保留一位不可靠的值(只有末位不可靠而不能有两位是不可靠的)的观点和做法,与当今不确定度的表述并不一致。现在认为不确定度可以有两位有效数,从而测量结果的末两位均为可疑值了。

  关于所报告的扩展不确定度(UUpUrelUprel)应采取何种规则进行修约,在JJF1059第8.13节给出两种方法均可以用,其一为“只进不舍”,其二为通用的修约规则,即大于半个修约间隔则进,小于半个修约间隔则舍,正好等于半个修约间隔则看前面一位是奇数还是偶数而定。根据第一种方法,如果对U=0.1112修约成为一位有效数,按只进不舍,就成为U=0.2,比修约前增大了几乎一倍,虽不违反规则,但显然并不可取。如果U=0.3112,也只取一位有效数而给成为U=0.4,比修约前也大了1/4左右,似亦不可取。专家们推荐采用:当第一个有效数为1和2时,取两位有效数为好,至于3以上,既可取一位也可取两位,对于一般测量,可均只取一位。至于是按上述两种修约方法中的哪一种,评定人员可自行选用。上述的这种建议,在JJF1059以及GUM中都未提及,只是在某些国家的标准中提到,例如DIN,不无道理,未必不可以参照使用。

  现在在一些检定证书或是校准证书上,给出了测量结果(校准结果、某些检定点或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或修正值)。对于校准(自愿行为),给出校准值及其不确定度,是符合JJF1059中8.2节要求“证书上的校准结果或修正值应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但是在检定中,例如:对压力表、千分尺、台案秤等类衡器,按检定规程,其证书上是不给出测量结果的,现在也要求给出检定结果,有时甚至也给出其不确定度。从测量仪器的使用上来说,这些内容不起任何作用,因不能按测量结果修正使用。惟一的作用是让使用者知道这些仪器距离不合格还有多远。专家们认为,究竟在证书上如何给出和给出什么,应按有关规程处理,至于自愿的校准要求,则可按用户需要。

  关于测量仪器特性评定问题,目前仍按JJG1027-1991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计量司官员在会上表示,用于代替该技术规范这部分的内容的新的技术规范现已审定通过,处于报批之中,预计今年内可发布。其中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通用方法、准确度等、级、响应特性、灵敏度、鉴别力、稳定性、漂移、响应时间等性能的评定以及有关不确定度问题。关于测量仪器重复性的评定,该规范给出了基本方法,即按重复性条件下通过重复观测,采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出单次结果的实验标准差ss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式中:n——重复观测次数。
  对于只有一个被测量来说,上式也就是:
    

  


  式中:ν——标准差s的自由度。
  该标准还给出了最大残差法用于测量仪器重复性的评定。上述内容可作为JJF1059的补充。
  按该新规范,可以采用MPEV作为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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