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月缩短到了一周”
河北沧州市质监局积极推进“C”标志监管模式改革
“我们公司的‘C’标志(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过期了,联系质监局后,说可以直接网上申报、网上传材料,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省里审核通过的电话,从原来的一个多月缩短到现在的一周,真是为我们企业着想。”最近忙着办理上述业务的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丁总说,他们已经按新模式取得使用了“C”标志,原先担心“断档”的顾虑完全是多余的。
丁总提到的“新模式”,是河北沧州市质监局正在积极推进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改革。根据《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申报、评价、使用、监管等各环节均有了新的变化。
据了解,此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改革,将原来的“企业自愿申请??现场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网上备案公示??后续监管和市场监督”的新模式。企业只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有关要求的,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河北计量网等能够让消费者获知的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和承诺,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此次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原来企业使用‘C’标志,需要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再组织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最后再发证,前前后后需要一到两个月,现在完全由企业自己掌握,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大大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沧州市质监局计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改革后办理‘C’标志虽然程序简化了,但标准不降低,质监部门会做好‘C’标志产品抽查和评价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如发现使用“C”标志的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停止使用“C”标志;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终身禁用“C”标志;企业因未履行承诺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C”标志已明确列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中的良好信用记录,对于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连续一年未发生被确认的计量违法行为的,会适当减少日常计量监督检查的频次,优先享受推行的各项便利措施,在品牌建设、政府奖励等方面优先推荐;对于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的“C”标志使用者,可进入“诚信计量企业榜”,助推企业提升知名度和信誉度。
据统计,沧州市共有74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已有16家企业办理了“C”标志使用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遵循坚持企业为主,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监管,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严格优胜劣汰;坚持国际接轨,注重中国国情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承诺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后续监管机制、市场投诉监督机制、失信退出机制。”沧州市质监局局长宋忠秋说,一方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市场导向决定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计量自律机制;另一方面推动质监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培育、监督、服务作用,形成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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