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检定费调高 重庆市物价局表示新增费用不要居民掏钱 (2004-08-1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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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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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的检定费,有了调整,但新增的费用不得向市民收取。
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日前,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对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家用水、电、气表的检定费调整如下:直径为15-25毫米的水表每只由4元调整为8元;单相感应式电表(2级)由5元调整为8元;膜式煤气表(6立方米/h及以下)由每台4元调整为8元。新的收费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为防止将新增的检定费转嫁到市民头上,重庆市物价局明确规定:水、电、气表的检定费,由依据该表收费的单位(水、电、气公司)承担,不得向广大城镇、农村居民收取。市民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