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认真贯彻《山东省计量条例》(2004-09-02)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2062
近日,高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高密市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计量条例>的意见》。
《文件》提出了确保《山东省计量条例》贯彻落实到位的四项措施。一是规范使用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使用者不得加装作弊装置或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不得破坏其准确度;不得私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不得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书;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以及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二是严格执行强制检定制度。明确了行政监测、司法鉴定、医疗卫生等九个方面为强制检定工作领域。同时,进一步明确民用四表在安装前,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要把“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三是严格杜绝利用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文件》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注净含量或净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设置公平称;四是加强对计量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