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液化气“退残”新规定精确到100g(2006-03-3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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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开始,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出台了新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民用计划内15公斤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退残管理办法》,用户到液化气站换气时,如果空瓶内的残液超过0.1公斤,就可以要求液化气站办理退残费。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居民并不习惯称量空瓶,更不知道退残新规定为何物,而液化气换气站的秤也仅仅只能精确到0.2公斤。
■退残计量精确到0.1公斤
记者在新的《退残办法》中看到,根据国家标准,充其量15公斤规格瓶装液化气的空瓶法定重量为16公斤,也就是说空瓶超过16公斤,百姓就可以办理退残费,平价用户的退残费是2.76元/公斤。
在附带的“价目表”中,最小的计量单位已经精确到了0.1公斤,如果残留量达到0.1公斤将退0.28元;0.2公斤将退0.55元;0.3公斤将退0.83元;1公斤将退2.76元;直到4公斤退11.01元。
液化气公司销售分公司的冼经理告诉记者,按过去的规定,空瓶重量超过16.5公斤时,换气站才进行退费,新规定把退费计量精确到了0.1公斤,就是超过0.1公斤,换气站也应该退费。
■新规出台缘于一起用户投诉
退残办法为何有了新规?记者了解到,它的出台还是缘于一起用户投诉。今年1月24日,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了居民冯先生的投诉。冯先生认为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规定退残标准为17公斤以上起退并不合理,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瓶装液化气的老用户,每次换气总发现罐内的残留量不少,即使是空罐提起来也不轻,有时他去称重发现规定为16公斤自重的钢瓶,残留量却按照16.5公斤或者17公斤开始计算,就会有0.4公斤不被计算在内,冯先生是个爱较真的人,他就想问问这0.4公斤的残留该怎么退。
接到投诉后,质监部门到多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调查核实,在了解掌握了大量依据的基础上,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进行沟通,液化气公司在本月推出了新办法。
■换气站的秤最小计量单位只能精确到0.2公斤
记者来到了位于张自忠路附近的人民大学换气站,发现虽然换气站内摆放着一台铁秤,但络绎而来的换气市民却鲜有要求称量空瓶的。
退残新规没有在媒体上进行过公开报道,记者在换气站也没有看到有关新《退残规定》的公告。记者询问了几个前来换气的市民,大多数人表示并不知道还有“退残”这么一回事,没有一个人知道退残已经精确到0.1公斤。更奇怪的是,记者询问换气站的一名50多岁的换气员,换气员告诉记者超过17公斤才进行退残。
让记者最困惑的是,换气站的秤最小计量单位只能精确到0.2公斤,不知道这样的秤怎么对0.1公斤的残留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