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805室;电话:025-85012059。
附件2:“沪苏浙皖”地方技术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8日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4-01-11
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