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实施的26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
三、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白内障超声乳化仪校准规范(报批稿)
23.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报批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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