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濉溪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内经济主体,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创新能力,濉溪县政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提升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将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政府制定《濉溪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按照奖励政策规定,该县专门设立1000万元的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
濉溪县分别在质量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奖励名目和金额。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
按照奖励政策规定,该县将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成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质量工作指标,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为工作目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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