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依法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眼镜、镜及类似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相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检出31组批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眼镜、镜及类似品的标志、交通讯号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抗汗腐蚀、色极限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使用眼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有专业的仪器设备。眼镜店应该具备验光配镜所需的必备的验光、加工和检测设备,仪器精度要符合要求,国家规定的需要计量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使用。2、是否有专业的人员。眼镜店至少应该有一名验光师具备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加工能力的眼镜店至少还要有一名定配工具备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定配工职业资格证书。3、需要核对商家给顾客开具的单据,配装眼镜单据里应注明产品名称、度数、瞳距、型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商标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尤其应注意检查配装的度数与自己验光的度数是否相符等,以确保眼镜的准确性。
附件:北京市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注:新闻媒体转载不合格产品信息时,应将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符合项以及生产者/标称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一同刊登。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2-09-10
2021-10-28
2020-08-21
2019-11-20
2019-09-27
2019-08-27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