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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质联〔2015〕366号
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厅、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委)、银监局、保监局、粮食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海洋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各军区、各军兵种装备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5〕19号)的部署, 2015年9月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质量(北京)大会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突出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在重点行业企业中推动建立并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息,促进企业主动提升质量。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释放市场活力,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技术。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将树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相融合,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加强中国品牌、中国创造对内对外宣传,增强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培育劳动者的质量责任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的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造就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质量技能的一线工人队伍。
(五)夯实质量基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发挥各研究院所、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龙头作用,组织开展互相融合、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强化计量的基础作用,标准的规则作用,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四、活动要求
(一)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要加强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和部署,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并广泛宣传,加强协作,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有关行业协会要坚持围绕本行业的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在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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