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计量与质量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作者: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浏览:204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2]18号)要求和《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5〕366号)的部署, 2015年9月市场监管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质量(北京)大会部署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
    二、活动主题
    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  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在重点行业组织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在“质量月”期间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不断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绕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有效促进各行业提升质量水平。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将树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相融合,“质量月”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文化广场等带动性强的区域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宣传“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倡导文明旅游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交流与即时宣传。各单位在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动员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三)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依据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9号)、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质检办质〔2015〕70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5〕887号)和
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做好天津市2014-2015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质量工作考核,迎接国务院考核组对本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推动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重视质量,推动质量发展。
    (四)实施品牌培育与提升工程。推动品牌和天津名牌建设长远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树立标杆,弘扬先进,以品牌培育工作为主题,组织召开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培训交流会,深化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品牌培育的成熟度;围绕品牌培育工作和试点企业品牌培育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报导,扩大品牌培育工作的影响力和试点企业产品品牌的知名度,激励广大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各类示范区的建设活动,推动打造区域知名品牌。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促进品牌建设工作。扶持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帮扶企业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建立进口商品综合评定程序,对进口商品实施分类监管。
    (五)加强质量培训教育,提升质量素质。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开展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普及活动。开展旅游职业技能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在质量月期间,要组织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开展以“提升质量、创造质量”为主题的劳模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宣讲《质量发展纲要》有关政策,请劳动模范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质量工作讲述先进事迹。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劳模先进人物的质量知识、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职工积极投身“质量月”活动。以提高质量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业务能力、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的提高。
    (六)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建设美丽天津”为主题的“五比一创”(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质量效益、比安全生产、比素质提升、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活动,重点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优质、安全、高效建设,提升服务业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下功夫,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围绕实现“万企转型升级”,提高中小非公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转型”上聚焦,在“升级”上发力,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质量攻关活动,积极推动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技能素质,促进企业开发出更多行业领先高质量的“杀手锏”产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职工队伍,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的良好氛围。
    (七)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提高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加强在用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行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专项打假行动。开展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车环保达标专项检查活动,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集中开展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检查、整治、办案活动。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进口肉类、乳制品、酒类、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顿和工作督查;实施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建立和实施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以进口肉类产品为试点,建立进口食品行业协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矿产品、机动车辆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创新目录外商品监管方式,重点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惩戒、社会曝光等手段,加大对质量失信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开展质量为民系列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周”活动。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开展“一路一带”输非商品质量提升成果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阳光纤检”活动。大力推动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方案工作,积极推动华北五局合作机制纵深发展;继续扩大直通放行范围,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创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检验检疫无纸化进程,完善电子申报全过程;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在天津海港、空港口岸全面推行“电子放行”工作。推进企业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开展优秀企业质监员和优质服务单位评选活动。
    (九)夯实质量基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发挥各研究院所、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龙头作用,组织开展互相融合、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强化计量的基础作用,标准的规则作用,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和部署,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并广泛宣传,加强协作,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区县、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
    (三)有关集团公司、行业协会要坚持围绕本行业的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在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提升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四) 广大企业要发挥“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质量提升活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开展“质量月”活动。科技、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月”活动,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活动的成效进行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各有关单位要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送至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管理处),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办公厅。
    五、活动口号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质量强市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市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增强质量意识  培养职业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
强化质量效益  服务转型升级
质量提升 标准引领
传递质检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夯实质量基础 共建质量强市
共建质量大业  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以质取胜  打造中国质量
提升质量调结构  增长效益促转变
推进质量共治  开创质量时代
更高质量的发展  更高品质的生活
质量检验客观公正 服务企业 引导消费
重视质量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适应经济新常态  实现质量新跨越
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
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质量诚信社会共治
品质引领新常态  共筑质量强国梦
推进质量发展  助力产业升级

分享到:
通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