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推出5项具体措施,围绕防疫用品及原材料生产、区域支柱性产业等行业领域,以区域产业集聚区、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聚焦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重点行业,五常大米、机器人等45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确定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各地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质量状况调查,通过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调研走访、摸底排查等方式方法,查找区域、行业质量问题和差距短板,形成区域、行业质量提升的重点,每个市(地)至少确定一个质量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同时,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商会诊,制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并细化质量提升短期、长期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好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机构等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加强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探索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平台”查询、“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强产业提升的质量基础。
加大精准帮扶力度。采取“行政+专家质量工作问诊组”的形式,将质量、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集结起来,充分发挥云课堂、视频会议、电话热线等技术手段,深入开展质量政策法规宣讲、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理念推介,帮助企业检查管理体系运行状况,找准质量控制关键点,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带动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十百千工程”优秀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模式,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学习,交流互鉴。鼓励质量标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其供应链企业乃至各行各业努力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打造以质量为基础的区域产品品牌。强化正向激励,在政府质量奖评选中,向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中起到表率带动作用的企业和组织适当倾斜。
加强质量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着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努力形成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2-09-10
2021-10-28
2020-08-21
2019-11-20
2019-09-27
2019-08-27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