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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新举措解读 (2004-04-12)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2049
点 题   200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在今年2月13日召开的2004年全国专业纤维检验工作会议上,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陆阳宣布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即将启动,前期准备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即将开始。   这一改革将公证检验对棉花质量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将沿袭了百年的感观检验变为用仪器检验,确立和增强了公证检验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位置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棉花质量保障体系。   形势所迫不变不行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不能适应建立棉花市场、发展市场交易的需要。   首先,棉花质量标识缺乏公信度和权威性。现行的棉花质量等级是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标注的,在供不应求时,虚标等级、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大于求时,买方又极力压低棉花等级,买卖双方缺乏互信。企业购买棉花后,往往要重新开包确认等级,造成重复检验,引发争议,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流通效率。   二是感官检验缺乏科学性且容易产生纠纷。我国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均以感官检验为主,目测手扯,主要依赖检验人员的经验,购销双方难以对检验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现行公证检验模式存在局限性。依据现行的棉花国家标准,公证检验尚不能做到包包普遍检验,而且只对进入纺织厂后的棉花进行售后公证检验,不能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大力改革七管齐下   即将启动的棉花检验体制改革,将推出七大举措。   一、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   将目前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自行标注质量标识,改为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纤检机构在加工环节依法免费提供逐包取样、包包检验的公证检验服务。具体操作程序是:   1.在棉花加工成包时,利用打包机的自动取样装置在棉包两侧各取样一份。每份再分成两半,把两侧的各一半合在一起,形成该包棉花的两份样品。   2.由棉花加工企业将纤检机构发放的棉包统一编码的条码卡(一式四份),分别夹入两份样品中,并在棉包两端各贴一份。   3.两份样品及条码卡一份送纤检机构检验,由纤检机构将该包棉花公证检验结果连同产地、加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重量、异性纤维含量等初始信息输入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另一份由棉花加工企业保存,并随棉包流通。棉花加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棉花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棉花质量。   二、感观检验变为仪器检验??采用快速检验仪进行仪器化科学检验   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均以感官检验为主,目测手扯,完全靠经验。改革后的质量鉴定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检验仪(HVI)检验棉花质量,17个指标在一两分钟内同时检验出结果。另外,过去一批次一个报告,改革后将是每包一份检验报告,提高了公证检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完善了棉花质量评价体系,一步跨越了100年。   三、制定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   为适应仪器化检验和现代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要研制全国棉花特征图及其应用软件,并制定适应仪器化检验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新标准主要增加强度、细度、成熟度、一致性等反映棉花内在质量的指标。   四、小包装变为大包装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   我国现行的85公斤棉包包型是历史上为适应人工搬运确定的。国际通行棉包包重为227公斤。新的打包规定完全可以参加国际物流标准,与国际接轨。目前全国每年加工生产的棉包约为6000万个,全部改为大包后可减为2000万个左右,可以减少质量检验的工作量,降低棉花包装成本和检验、流通费用。初步计算,仅棉包损耗、包装用铁丝等费用每包就可降低10元。同时,将目前棉包包皮在里、铅丝在外的捆扎包装方式,改为国际通行的在裸包上捆扎钢带,取样、称重后再套外包装的做法。这一做法将全面更换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打包设备,政策性强,需要统一规划,逐步推行。   五、规范棉包重量   为了避免各地气候(湿度)差异造成棉花实际重量的不同,要研制和配备能够使棉花加工过程中水分保持在标准含量的调湿设备。调湿设备与打包机配套使用。   六、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   纤检机构统一对全国成包皮棉逐包编码,作为每包棉花的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棉花购销各方可以根据每包棉花的编码,通过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包棉花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七、发展棉花专业仓储   公证检验后的棉花,在企业自愿和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专业仓库储存保管。棉花出售后,由购销双方在指定专业仓库交割。指定仓库保管的作用:一是确保检验后的棉包不会出现假冒、调换等行为;二是便于银行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棉花实施监管;三是仓库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对所储棉花分选组批;四是有利于发展网上交易,降低物流成本。指定仓库向社会符合储备条件的仓库公开招标确定。   政策优惠扶持企业   目前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更换大型打包机等设备和改造加工技术条件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对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足够的估计。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改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政府保障纤检机构公证检验经费。   在推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和新体制建立后的几年内,公证检验经费仍由国家财政按原有经费渠道拨付(现行体制是免费为纺织企业和国家储备进行公证检验),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向棉花企业收费。新体制下的公证检验及监督成本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重新测定。   二是棉花加工企业必须逐步把普通打包机更换为大型打包机。   从2004年起,停止审批不具备大型打包机的棉花加工企业,现有的加工企业逐步把小打包机更换成大型打包机。   对棉花加工企业更换大型打包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贷款给予政策支持。   对实行大棉包包型的加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在贷款供应上要优先支持,并将公证检验结果作为贷款的依据。   政策性贷款收购加工的成包皮棉,作为贷款抵押物进入指定的专业仓库,企业逾期不能还贷,有关银行有权处理被抵押的棉花。   从2004年度起,国家储备优先收储经公证检验的大包型棉花。   三是支持研制有关专项设备和推进改革试点。   对大型打包机、调湿设备、检验仪器、编码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拨专款用于修订棉花质量标准和试点工作。   四是完善纤检机构检验技术条件。   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为满足顺利推行新体制的需要,须加强对纤检机构检测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投入,分阶段配备HVI仪器。建设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步骤三个阶段   改革分为试点准备、运行试点和全面实施3个阶段:   2003棉花年度(2003年9月-2004年8月)结束前做好各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研制完善棉花加工设备。2004年3月底前,完成大型打包机、自动扦样装置、加工皮棉调湿装置、套包装置等样机试验;2004年5月底前完成鉴定,通过项目验收;2005年6月底前完成开发、研制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棉异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包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研制开发国产HVI检验仪器。2003年底前研制出样机,2004年6月底前完成试验,通过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制定新的棉花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4月底前完成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和开发应用软件验证试验;2004年6月底前完成棉花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开发棉包编码技术和棉花信息管理系统,2004年6月底前完成。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供销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试点企业技术条件和检测机构检验条件。2004年8月底前确定试点企业,并按照试点要求完善加工技术条件。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调整、确定试点单位和公证检验纤检机构,配备检验仪器,完善实验环境,2004年8月底前具备公证检验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制定、发布加快改革的相关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于2003年度结束前完成。   落实改革准备和组织试点等工作的经费。由财政部负责安排。   上述各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落实,统筹协调。   2004棉花年度(2004年9月-2005年8月)开始组织新体制运行试点。   各有关部门对改革试点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方案。   2005棉花年度(2005年9月-2010年8月)起逐步推行新体制阶段。   主要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研制开发出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推行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的决定,全面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过渡到棉花检验新体制。在推行新体制的过程中,为避免出现质量控制真空,现行公证检验体制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新标准、新包型、新体制逐步取代老标准、老包型、老体制。   相关链接   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分类   我国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分为: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检机构)公证检验两部分。纤检机构还负责复验仲裁和行政执法。   企业自行检验   是在籽棉加工成皮棉后,由棉花加工企业根据自己检验的结果,在棉包上标注棉花的质量等级。当购销双方在棉花交易中发生质量争议时,通过协商定级解决,其结果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公证检验   是指纤检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纺织企业的申报,对经营性棉花进行公证检验,公证检验结果作为纺织企业与售棉企业结算的依据;对国家储备棉花进行强制性公证检验;中国纤维检验局对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实施监督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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