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立法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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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立法,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立法协调,积极推进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详情如下:
《纲要》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2021-2025年)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纲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各项重大举措,包括六个部分28项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纲要》明确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并从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从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四是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纲要》强调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五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纲要》强调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并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六是加强党的建设,《纲要》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强大合力,并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指导评价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其中,关于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纲要》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立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用监管、价格监管等方面立法,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推动完善食品药品领域的法律法规,解决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加强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立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立法,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立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加强立法协调,积极推进反垄断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同民法典和疫情防控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参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健全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规章清理,增强市场监管规章的系统性、协调性。
《纲要》还提到,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网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