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即将开展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专项整顿 (2004-06-24)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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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电子计价秤产品抽样合格率一直偏低,反映出在电子计价秤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零售商品计量准确与否,直接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尽快扭转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状况,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巩固集贸市场专项整顿成果,彻底整顿和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行为,切实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坚持扶优治劣的原则,认真开展电子计价秤的专项整顿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制定详细的整顿工作方案和整顿工作计划,企业较多的地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成立专门的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专项整顿工作。
二、这次专项整顿采取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地区的全部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组织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电子计价秤的性能应符合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参与部分省级局的检查,并组织事后抽查(具体专项整顿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在8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要严格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和《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电子计价秤部分)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检测设备部分的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电子计价秤部分)的要求。要如实填写衡器(电子计价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并由相关人员现场签字。对不符合必备条件要求的企业,要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各地在检查中对无证生产计量器具的企业,要按照计量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9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同时报衡器(电子计价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对照检查表和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附件4)。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五、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市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有企业不符合电子计价秤生产必备条件,将责令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其制造许可证,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一次电子计价秤定型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比对工作,并组织学习研讨JJG555规程,统一定型鉴定技术要求和报告格式。今后凡发现定型鉴定技术机构出具定型鉴定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技术能力存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对该技术机构的定型鉴定授权。
七、在这次整顿工作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检查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联系人:王顺安、徐文见
联系电话:010-82261851、82261696
邮件地址:wangsa@aqsiq.gov.cn、xuwj@aqsiq.gov.cn。
附件:1、电子计价秤专项整顿时间安排
2、衡器(电子计价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对照检查表
3、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4、电子计价秤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表(二)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电子计价秤专项整顿时间安排
时 间 主要内容 备 注
6月30日前 各省部署检查工作:1、制定检查整顿工作方案;2、确定检查小组成员。
7-8月份 各省开展整顿检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参与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部分企业的监督检查
9月上旬 各省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9月下旬 国家质检总局汇总各省上报材料。
10月份 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省进行抽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月份 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总结,并向总局领导汇报整顿情况。
附件2:
衡器(电子计价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必备条件对照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是否符合要求? 备注
1 三、1、多工位装配作业线;
2 三、2、电路板清洗设备(采用免洗焊剂的除外);
3 三、3、焊接设备;
4 三、4、整机老化设备(整机老化试验要求连续通电72小时以上);
5 三、5、整机测试区域要有空调。
6 四、 1(1)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准确度优于1μV);
7 四、1(2)示波器;
8 四、1(3)调压器;
9 四、1(4)泄漏电流测试仪;
10 四、1(5)绝缘强度测试仪;
11 四、1(6)绝缘电阻测试仪;
12 四、2、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电感等)老化与检测装置;
13 四、3、电路板组件检验装置;
14 四、4、标准砝码:准确度等级M1级以上、量程覆盖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1e的小片砝码多个;
15 四、5、高低温性能试验箱(-20℃~50℃);
16 四、6、恒温恒湿箱;
17 四、7、耐久性试验设备;
18 四、8、外购称重传感器的,要有传感器检测装置;
19 四、9、键盘耐久性检测设备。
检查组成员(签名):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 (认可本检查表中的情况属实)
组织检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编号,如四、1(2)为质技监局量发[2000]117号文件中编号。
2、如有其他情况,可另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