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质检机构向社会公布检测数据要过计量考核关 (2005-03-28)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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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认监委的消息,今后凡是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检机构,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发证机关公布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名单和每个实验室的检测范围。
据了解,2004年经国家认监委审查批准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实验室共480家(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认监委将以《2004年国家计量认证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但是,依照惯例,只公布2004年首次通过或复查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不在公布之列。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的具体检测范围、依据标准等以其获得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