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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食品包装容器和工具等产品(2006-8-2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749
记者8月21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将于近期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这是我国政府部门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根据安排,今后两年内,质检部门将本着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质检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合格方能生产。 据专家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虽然不像感染病毒、细菌那样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但这些产品在长期反复使用的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如,劣质餐盒遇热或油脂会释放出致癌、致病的化学物质;苯超标易诱发癌症及血液系统疾病;某些铅的化合物能溶于热酒精和酸性饮料,分解出铅离子,除了致癌,还会通过生殖传给下一代,影响孩子的智力发育。 质检部门今年年初对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企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企业3700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近1/3。很多小企业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原材料进厂不验收,产品出厂不检验;无标生产现象比较普遍。更有一些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违规使用回收料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等制品。今年5月对奶瓶奶嘴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异味、杂质明显,开水浸泡后严重变形等质量问题十分严重,不合格产品占到抽样总数的36%。鉴于以上情况,质检总局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质检部门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在准入审查环节,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将检验结果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比对,以保证出厂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三是要求企业对有关产品质量的重要事项(如产品中不得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生产时不使用回收料及有毒有害原材料等)作出声明,质检部门根据企业声明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对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说明,以保证产品能够被正确使用。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质检总局表示,将对企业申请市场准入规定一定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结束后,对未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将一律依法取缔。对获得准入的企业,质检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监管,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质检部门近期将对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组织集中审查,首批通过审查的优秀企业将集中向社会发布。 质检总局同时还对食品生产企业作出了相应要求,即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时,注意认明包装上的“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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