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规范定量包装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6-9-4)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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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连日来,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内21个企业的21个批次的定量包装产品进行了计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19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4%,市局对抽查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帮助其进行了整改。
此次列入抽查对象的产品是湖北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及产品(鄂质技监量函[2003]213号)和符合鄂质监量函[2006]63号文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涉及速冻食品、方便米粉、茶叶、调味品、酒类、粮油等10余个品种。此次抽查是按市局统一布署的工作方案,并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的要求,对所抽的商品净含量是按新的《办法》和《规则》进行检验和结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