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沈阳市内加油站的评价较高,但仍有一些问题困扰消费者。
问题一:加油站位置普遍不合理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对加油站的消费者评议结果,不少消费者反映,目前加油站大多建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这样容易造成车辆堵塞,会减少路口的通行能力。
此外,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筑物(居民住宅)的安全间距不足,如果加油站出现火灾爆炸事故,消费者人身安全、站外建筑物的安全会受到很大威胁。
彻底整改的办法是根据不同条件或者建立合格的非燃烧实体墙,或者搬迁加油站址或者关闭加油站。
问题二:不主动开发票
有的加油站存在不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的现象,在消费者索要的情况下才把发票给消费者。
消协建议经营者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和主动纳税意识,经营者表示接受,立即整改。
问题三:加的油与汽车油箱容量不符?
加油站的计量容量与汽车说明书标注的容量的含义不同,导致消费者因误解而投诉的例子较多。有些消费者将汽车“额定容量”误解为“最大容量”,是投诉加油站计量作弊的主要原因。
本次监督评议的加油站的加油机都具备有效检定证书,即经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在其正面贴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圆形绿色合格标识,该标识有检定机构代码、有效期等信息。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多数品牌汽车在使用说明书上明示的只是燃油箱“额定容量”,未标注“最大容量”,所以消费者不要将“额定容量”等同于“最大容量”。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 “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也就是说,一个标注“额定容量”50升的油箱,实际上可装近55升的汽油。而多数汽车生产厂家为了提高汽车安全系数,使汽车燃油箱“最大容量”比“额定容量”多出很多。特别是轿车系列,燃油箱“额定容量”和“最大容量”之间存在较大差值。建议汽车燃油箱在标注“额定容量”的同时,应明示燃油箱的“最大容量”,以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加油时应注意:加油员提枪尚未加油时,加油机应显示“0”,加油结束后加油员要收的费用应与加油机显示的金额一致。若怀疑加油量不准确,可要求加油站向站内配备的20L金属量器加油20L,以检测加油机是否准确。同时要注意安全问题,加油不要超过 汽车的“额定容量”。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1-07-15
2020-02-14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