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标志的使用受法律保护,岂能乱用?近日,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一家乱用“C” 标志的食品企业进行了查处。
近日,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乡镇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没有取得“C”标志认可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地在生产的炒货、油炸食品包装袋的标识上印上“C”标志,并且看到车间内工人正在使用印有“C”标志的包装袋包装食品。经过调查取证,该食品企业并没有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使用“C” 标志,也没有获准使用“C” 标志,只是在市场上看到有的食品包装袋上标有“C” 标志,也让印刷厂在自家的食品包装袋上印上了“C” 标志,而企业负责人对“C” 标志的含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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