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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水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18 作者: 来源: 浏览:1228
                   国家质检总局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冷水水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重庆、山东等10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

   此次抽查依据GB/T778.1~3-1996《冷水水表》、JJG162-85《水表及其试验装置》、CJ3064-1997《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冷水水表产品的技术特性检查、外观检查、连接附件检查、压力试验、测量误差试验、压力损失试验、加速磨损试验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历次抽查中问题较多的标记不全现象改观明显。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水表压力试验不合格。水表是在长期受压条件下运行工作的。水表的压力试验是对水表产品的密封性能和耐压强度的考核,对于公称压力为1MPa的水表,应在水压1.6MPa下持续15min和2.0MPa下持续1min,试验结果应无渗漏和损坏。抽查中有个别水表压力试验不合格,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现象,表明水表的密封不好。在使用中供水管网压力突然增大时,水表容易漏水甚至损坏。

2、个别水表的测量误差不合格。国家标准要求水表在分界流量(包括)至过载流量的高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小流量至分界流量(不包括)的低区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抽查中有个别水表的测量误差不合格,有的水表高区测量误差最大为-8.7%,是允许误差值的4倍多。测量误差不合格的水表在使用时易导致走数不准,多计数或少计数。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冷水水表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冷水水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使消费者能用上计量准确、安全可靠的产品。


 

冷水水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1

连云港水表有限公司

浪花

N1.5

LXS-15

2007-09

2

上海水表厂

上水

N2.5

LXS-20C

2007-09

3

扬州恒信仪表有限公司

恒信

N1.5

LXS-15

2007-03

4

开封市盛达水表厂

中华

N2.5

LXS-20

2007-03

5

天津市联昌水表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

N1.5

LXS-15C

2007-09

6

成都市锦城水表厂

锦城

N1.5

LXS-15E

2007-08

7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表厂

南京

N2.5

LXS-20

2007-08

    注:排名不分先后。

 

 

 

冷水水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临沂市兰山区泉翔水表厂(山东)

泉翔

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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