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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夏粮收购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2004-07-1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何亮 赵文龙 浏览:1408
在夏粮收购之际,泰安市质监局组织稽查处、市计量所和县市区局于6月21至6月28日,集中对夏粮收购中使用的衡器、容重器及水分测定仪等计量器具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夏粮收购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今年是各类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一年,对此,市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粮食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年二月份就对开展全市粮食市场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前进行了安排部署,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临近夏粮收购,市局又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局也分别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检查重点。各单位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迅速展开了对夏粮收购中固定及流动收购点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检查中积极向收购单位和粮农发放《计量法》、《山东省计量条例》、《鬼秤识别常识》等宣传材料,特别是向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增强他们的计量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伪造数据、缺斤少量、克扣粮农的计量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布“12365”举报投诉电话,以便于广大农民投诉。三是依法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区域监管的优势,各监管区执法人员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尤其是对流动收购场点,在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检定合格、有无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等方面严格检查,同时对收购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确保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并提醒粮农注意辨认收购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拒绝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及时投诉,以维护粮农自身利益,防止坑农害农的事件发生,逐步建立起粮食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及时搞好检定服务。市局组织市计量所于年初投资1.5万元建立了“谷物水分测量仪检定装置”和“容重器检定装置”二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了检测手段、提高了服务水平,有力地保证了粮食收购用计量器具强检工作的开展。在检查过程中,对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的违法行为,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积极帮助收购单位同有关技术机构联系,检定人员随叫随到,及时进行检定和调修,并指导收购者正确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从而使我市夏粮收购用计量器具合格率由监督检查前的86% 提高到了100%,保证了夏粮收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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