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查处电信运营商经营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2004-09-07)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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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投诉,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赤壁市司法局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于2004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30日,分别对辖区内的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电信经营商的通讯计时计费情况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三家电信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有关电信标准,对长途通讯不足3秒的收取长途通讯费;二是违反服务承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通讯费,加收省际、省内漫游费。针对上述行为,赤壁市质监局已责令三家电信公司进行整改,赔偿消费者损失,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