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网 http://www.chinajl.com.cn/
中国计量网——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市场监管

临床诊断病情用计量仪器岂能“带病作业”(2004-11-1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胡敦明 浏览:867
近日,山东淄川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组织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使用的B超、X光机、心电图机等临床诊断病情用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后发现:个别县级医院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周期检定的临床诊断用医疗计量仪器现象非常严重,有的甚至使用带病的医疗计量仪器为患者诊断病情。 目前,B超、X光机、心电图机等是各医疗机构广泛采用的临床诊断用的医疗计量仪器设备,它们是医生的有利助手,是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治病救人的主要措施手段。这些诊断仪器的主要功能都是由各种可调节的计量数据所组成。淄川质监分局自今年11月1日起组织的这次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市级、区级、大型工矿企业以及乡镇卫生院等3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当检查组检查到某县级医疗机构时,发现他们使用的以上计量仪器竟然从未经过任何法定检定机构的检验。据业内人士透露:以上这些计量仪器都有较大的计量变动性。就拿B超(医用超声源)来讲,它是由输出声强、患者漏电流、囊性病灶直径误差等十几项计量数据组成,其中任何一项不准确都会延误患者的病情,给患者带来当即的或潜在的伤害。假若B超的输出声强大于10mw/cm2,就容易给孕妇腹中的胎儿造成伤害,而小于这个数值则容易出现检测不到病灶的情况。上述提到的那家县级医疗机构恰恰是一家妇幼保健性的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将以上医疗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要求对上述计量器具实施周期强制检定,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另外还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因此,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仪器临床为患者诊断病情,如同使用带病计量仪器为患者诊断病情一样。 该局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某医院临床使用的7台计量仪器设备,只有5台在2000年时检定过一次就一直使用至今,其余的则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该医院使用的一台X光机从2001年10月31日开始使用至今,已违法为8200名患者进行了检验,使用各种不合格计量的违法收入达28万元之多;各种医疗计量器具自使用以来从未经过任何计量检定的那家医疗机构,各种违法收入达10万元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目前,该局以对上述两家医疗机构的违法情况立案予以查处,并进一步调查其是否有因仪器失准给患者带来损害的情况。
分享到:
通知 我要参加 我要参加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