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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瓶装气普遍存在计量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833

      日前,江门市质监局依法对供应江门市市区液化石油气的3家气库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计量违法行为。3家气库的平均实际含量和单件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均不合格。
  据介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YSP-15型钢瓶的充装量一是每瓶必须在14.5±0.5kg范围内,少于14kg或多于15kg均不允许;二是每批的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零(也就是,每批充装量的平均值不得少于14.5kg)。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最少的一家气库仅为13.785kg,单瓶实际含量最少的是12.88kg,单瓶短缺量高达11.17%。其余2家气库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分别为14.44kg和14.445kg。
  市质监部门依法对该3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树立诚信经营方针。今后,市质监局将采取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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