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海阳质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塑料生产企业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其生产销售的吹塑膜上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我国推行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C”标志,生产企业只有通过了国家评价,才可以在该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物上使用该标志。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此标志,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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