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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经销点一瓶气少4斤半

发布时间:2008-03-27 作者: 来源: 浏览:490

      煤气短斤缺两严重,单瓶最大欠量达2.26公斤。记者从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日前联合对惠城区煤气充装经销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部分煤气充装站和经销点存在钢瓶超期未检、充装非自有钢瓶和计量欠量等问题。

  据介绍,3月12日上午,省、市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同时对惠城区的3个煤气充装站和5个煤气经销点进行突击检查,查获过期未检钢瓶60只,非自有钢瓶34只。对3个充装站的6批次141瓶煤气称重发现,其中3批次存在净含量负偏差,平均负偏差0.91公斤,单瓶最大欠量1.4公斤。检查的5个经销点中有1个也查出存在欠量问题,平均负偏差0.8公斤,其中单瓶最大欠量达2.26公斤。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按规定,每家公司只准使用自己的气瓶,不能使用非自有产权的流浪瓶,而且气瓶使用超过4年就必须淘汰,否则很不安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全市各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充装好的钢瓶瓶口贴上封口并附上标识,必须标明钢瓶重量、净含量、产品充装单位名称、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警示标志以及投诉电话。市民如怀疑煤气充装有问题,可拨打1236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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