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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缺斤少两厂方须赔

发布时间:2008-07-31 作者: 来源: 浏览:625

      近日,仁寿县邓先生在当地某水泥公司购买了28吨325号水泥用于修建自家房屋。但在使用过程中,邓先生发现水泥存在短缺现象。邓先生立即到仁寿县消委投诉。
  仁寿县消委和12315立即与该水泥公司销售科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共同对水泥进行随机称重,减去自然损耗后,发现每袋短缺9.6斤,28吨水泥短缺5376斤。厂家立即找出各种理由并质疑计量结果。仁寿县技术监督局再次现场复测,仍然存在短少的现象。厂方只得认赔,补偿了邓先生6吨水泥。
  晓斌点评:根据《计量法》规定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要求,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为50千克,且误差不应大于1%,即每袋不得少于49.5千克。该投诉案中随机抽样的水泥中,计量差错高达8.6%,厂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给建筑安全埋下隐患。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诚信意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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