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质监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苏质技监发[2008]182号文,由扬州市、县(市、区)质监局联合市、县(市、区)卫生局从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32家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此次检查覆盖了医院的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以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等内容。
32家医疗卫生机构的3532件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有2953件进行了检定,其中2943件检定合格。对应进行检定而未检定的,检查组责令有关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的态度,立即进行检定,并要求以后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32家被检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检查,认为通过检查,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找出了医院计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医院的计量管理水平,希望能有机会更多地对医院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检查发现,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的基础,但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不足。
医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第二阶段到2009年6月底结束,检查要100%覆盖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指导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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