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电表计量不准,海宁路“申夜辰保健馆”的盛某和沈某对电表做了手脚。日前,两人因盗窃国家电能被判刑,虹口法院一审判决盛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6年8月和2007年9月,盛某、沈某,两次做手脚使电表计量不准,盗窃国家电能。今年5月4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沪东供电分公司稽查人员在对海宁路路段的巡视中,发现正在装修的该洗脚房的三相电表被动了手脚,窃电事实明显、证据确凿,2名涉嫌窃电者被公安机关羁押。两人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
虹口法院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两人退赔全部窃电赃款且预缴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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