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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查处多起大米重量虚假标注案

发布时间:2010-02-11 作者: 来源: 浏览:486

      南城讯 一袋25公斤的大米,广东等地的收购商却只按24.75公斤的重量付款,这一不合理的“潜规则”,南城县少数大米加工企业却刻意迎合,在大米包装时故意短斤少两,南城工商部门表示不能让消费者继续为此买单。

    日前,南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大米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堆放的大米外包装袋上标注的重量为25公斤,经复称,每袋大米的实际重量却只有24.68公斤,比标注的重量少了0.32公斤。并且,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进一步检查时还发现,该企业用于包装大米的计量秤的刻度故意设置在24.68公斤。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解释,因为国家允许25公斤的大米可以偏差1%,而广东等收购商也只按24.75公斤的价格付款,所以才把计量秤调至24.68公斤,在这个刻度上每袋大米只会少,不会多。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间确实允许存在一定的短缺量。但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30公斤的短缺量只允许在150克以内、30?50公斤的短缺量允许在1%以内,且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而不是可以故意短斤少两。而该企业不但故意短斤少两,而且每袋大米的短缺量达320克,比国家规定的允许短缺量还超标113%。该执法人员向笔者算了一笔账,依照当地每公斤大米平均1.65元的市场价计算,像这样每袋25公斤的大米,消费者就要无形之中多付款0.52元,因此这种在大米包装袋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欺诈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据悉,自元月份以来,该县已有7家大米加工企业因短斤少两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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