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石家庄市正定县质监局行政执法队人员对该某妇幼保健院的流量计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使用未经检定的智能气体腰轮流量计。该院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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