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擅自将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力,经鉴定所盗电力价值33万余元。日前,这两名男子在北京丰台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盗窃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史某伙同夏某在本市丰台区,雇用他人对其使用的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力,经鉴定所盗电力价值33万余元。
据悉,史某和夏某是朋友,夏某承租了二层楼后,开了旅馆和洗浴中心,并将其余的房间租给他人。
史某从夏某处承租房间后开了一家网吧。网吧在装修期间,一名自称可以改电表的男子找到了史某,史某和夏某商量后,两人花了六千元将电表进行改装。为了方便计算其他租户的电费,史某和夏某给其他租户安装了简易的电表,且以平均每度电1元的价格收费。
庭上,史某和夏某表示认罪。“我认罪,我就是贪小便宜”,史某说道。
据悉,供电局查出两人偷电后,对他们处以罚款100多万元。夏某已经补缴电费,并交纳了八十余万元的罚款。“3倍的罚款,3倍啊!”夏某说自己的家人到处借钱,才交上了罚款。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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