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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开展可燃气体报警器备案登记和强检

发布时间:2011-12-09 作者: 来源: 浏览:289316

      为确保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除隐患,兴安盟质监局与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联合下发文件从即日起对全盟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备案登记和强制检定,严禁企业和个人使用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对未经备案登记和强制检定的工程,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关资质及工程的验收。对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企业或个人及时到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对未按规定上报,备案和不申请强制检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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